-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诊指南
- 由医生查验患者身份证、医保证,详细填写《惠东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》、住院卡。
- 患者或亲友持《通知书》、患者身份证、医保证,到县社保局医疗待遇核发股(平山镇利浦路79号)办理审核手续。急、危重病人可直接执行第三步,再补办审核手续。
- 患者或亲友持审核后的《通知书》到药房计价处办理入院手续,建立记账登记本,并缴纳押金。
- 住院期间医生开出的处方、检查单,应先到药房计价处记账登记;患者或亲友持记账簿、处方、检查单到收费处审核后,收费员在记账簿、处方、检查单上加盖《医保记账专用章》后方可取药及进行有关检查。
- 病人出院时,凭《出院证明》到药房计价处结账,结清有关费用。
- 费用计算:
- 设A=起付标准+自费药品金额+乙类药品金额*10%+住院费超额部分,则:
- 退休职工住院应缴纳费用=A+(总住院费用-A)*13%
- 在职职工住院应缴纳费用=A+(总住院费用-A)*1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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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订日期:2003年03月0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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